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化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发我校广大师生参赛热情,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学校组织
学校建立由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团委等部门协同共管的创新创业组织管理体系。负责各类竞赛的组织、优秀项目的选拔、资源整合协调整合,各教学单位、获奖项目、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的奖励等工作。
(二)人才队伍培育措施
学校将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关键技术,通过构建“专业融合、资源融合、教师融合”的保障体系,培养面向未来的复合型人才。
学校鼓励各学院、各平台融合构建以项目为中心的“博士+硕士+本科”为成员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学校将对有固定研究方向,能够实现成果转化,形成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团队予以立项支持。
学校鼓励在校学生成立科技创新类、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通过社团营造校园崇尚科学、勇于探索实践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将划拨专项经费,对此类社团予以重点经费支持。
(三)教学单位激励措施
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参与、组织情况纳入到进入自治区赛项目比例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将获奖情况纳入到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项目激励措施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的项目,经学院申报,学校审核、推荐为自治区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或自治区教育厅科学研究后补助项目(参照重点项目)。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的项目,直接列为校级教学成果奖,经学校推荐,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的项目所依托的课程,经学院申报,学校向自治区推荐自治区级一流课程(社会实践类);获得“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家级金奖、银奖的项目,经学院申报,学校向自治区推荐自治区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所依托的课程可认定为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立项课程限1门、第一指导教师等同于项目负责人。
(五)教师激励措施
学校将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按照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
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的项目的指导教师,若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学校在安排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应予以倾斜。
(六)学生激励措施
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推荐免试就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获得国家级金奖(团队排名前三)、银奖(项目负责人)成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并审核认定为“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
获国家级奖项(团队排名前三)成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并审核认定为js1996登录优秀毕业生。
(七)奖金激励措施
自治区教育厅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团队的奖金激励措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内教高函〔2022〕5号)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要着力抓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现从“赛项目”向“赛育人”“赛转化”转变。
(二)各学院要坚持以奖促改、以奖促教、以奖促创,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把创新创业项目融入课程内容,充实整合企业和地方优势资源,拓宽创新创业教育平台。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激发教师参与热情,保障项目研究的过程指导和成果产出。
(三)各学院要利用自治区及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提供的政策,鼓励探索适用于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创新创业新模式,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学科、专业多年来沉淀下来的优势项目,精心培育,在创新创业过程当中孵化、转化,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